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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二手房交易将有示范文本 经纪机构违法要赔偿

A-A+2014年9月19日08:37济南时报评论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市民期盼已久的济南市二手房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9月25日前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是由各家中介自己制定的,很多条款不是很规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些中介的合同中不乏霸王条款,中介的违约等责任都不会体现,购房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为此,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二手房合同示范文本。

  据介绍,二手房合同示范文本分为《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以及《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出售委托)等三个组成部分。三个示范文本中,用于经纪成交的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征求意见稿)共有10条规定,对房屋状况、房款支付方式、中介经纪费支付、房屋过户、交付、违约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其中对于购房者关注的房款交付上,除对成交价方式有载明外,对于定金交付的数额以及未来用途等作出了详细约定。在房款交割上,也列出了“资金监管交割房款”、“自行交割房款”两种方式供买卖双方选择。合同规定,经纪机构应为买卖双方提供诚信服务,若因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尽义务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经纪机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据介绍,合同原文可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查阅。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可以在2014年9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下列电子邮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jnfgcqc@ 163.com,市工商行政管理局:jngst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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