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获悉,济南市交警部门将对驾驶报废汽车、非法拼组装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展开整治。小型车、私家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不参加检验,交警部门将按照规定予以强制报废。
有些驾驶人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有些因为怕麻烦不愿意报废将车卖给他人或直接送人。9月11日,济南市车管所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进行解读,提醒车主及时参加车辆检验,如果驾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一经查出,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据车管部门统计,截至目前,济南市还有6539辆小型汽车、239辆大型汽车达到“强制注销”状态,但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报废交售手续。(尹延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