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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推行“公廉并轨” 划定四类租金和物业费标准

A-A+2014年9月1日16:39齐鲁网评论

  原标题:济南推行“公廉并轨” 划定四类租金和物业费标准

今天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今天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齐鲁网济南9月1讯(记者孟宝乐刘锦怡)9月1日上午10点,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乡村扶贫解困和公租房、廉租房并轨事项。

  齐鲁网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今年年初,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分别颁布了“公廉并轨”的实施意见,提出年内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准入分配、统一运营管理,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改称为租赁住房补贴。推行“公廉并轨”的目的在于增加群众在房源选择上的空间和自由度,加强对原廉租住户的退出管理,优先解决城市收入较低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按照上级要求,济南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广泛征求各级职能部门、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几经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颁布的正式文件。

  记者了解到,这次推出的“公廉并轨”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分配的基本原则。按照“分层次梯度保障,困难群体优惠优先”的原则,公租房分配按照不同收入层次等因素,从低端保起。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符合原廉租房保障条件、济南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60%的,将优先摇号。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准入标准。根据住建部关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要有稳定就业的要求和省、市政府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的要求,今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规范调整,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在申请时提供《济南市居住证》,劳动用工合同期限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三是实行差别化租金和物业费。根据上级政策精神,公租房保障群体根据不同收入层次享受不同保障待遇。《通知》将租金和物业费标准划为四类:一类标准为符合原廉租房条件及六区户籍最低收入家庭,租金和物业费标准执行原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二、三类标准分别为六区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的,以及低于60%的,租金标准分别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和50%,物业费分别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70%和80%缴纳。四类标准为其他申请人,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物业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四是实现了新老政策的有机衔接。为最大限度照顾原保障家庭,按照《通知》,一是仍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廉租住户待遇不变;二是去年公租房申请人的租金标准和物业费按照今年的规定执行(今年比去年优惠);三是对不再符合原廉租住房条件的住户,可以通过转公租房、退房领取租赁补贴和申请调房三种途径退出。

  除上述内容外,《通知》还同步对原租赁住房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是降低了准入门槛,增加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

  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关于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时间安排、申请方式和程序、分配房源、各级住房保障咨询电话等事项,大家可以登录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查看《关于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政策及申请受理有关情况的通告》。”

  今年准备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可以登陆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网站,也可到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现场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实时资讯也可关注市住房保障官方微博、微信平台。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门户网站: www.jnfg.gov.cn

  济南住房保障官方微博(新浪): @济南住房保障

  济南住房保障官方微信公共账号: 济南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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