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民生>正文

山东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不休假按工资300%补偿

A-A+2014年8月30日07:50齐鲁网评论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目前,山东正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行年度带薪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出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经部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执行。所有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不能执行年度带薪休假,必须向省人社厅作出说明。确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部门、单位在编人员总数的5%;确因工作繁忙或有特殊情况,不休年休假的人数比例可控制在10%以内,并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进行补偿待遇。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