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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9月1日起将上调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

A-A+2014年8月23日12:04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8月23日讯 记者由省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通知规定,此次调整,增量气门站价格不变,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4元。其中,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化肥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如果上述气源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一起运输和销售,供气企业可与下游用户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和落实。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切实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抓紧开展销售价格疏导工作,合理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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