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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枣庄烟台莱芜临沂第二季度空气同比恶化被罚

A-A+2014年7月24日09:49齐鲁晚报评论

  齐鲁晚报济南7月23日讯(记者廖雯颖 实习生王世琪) 23日,省环保厅通报第二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与一季度17市同比全改善“皆大欢喜”不同,第二季度青岛、枣庄、烟台、莱芜和临沂5市因同比恶化被“罚款”。其中烟台被“罚”最多,156万元。

  二季度,省级财政共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500万元,全省12个市因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其中德州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309万元;菏泽紧随其后,304万元。而青岛、枣庄、烟台、莱芜和临沂5市则因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要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其中烟台缴纳的补偿资金最多,156万元。另外,烟台也是17市中唯一一个上半年“净亏损”的城市,一季度获得的32万元补偿金全被二季度抵消,还需要向省财政缴纳124万元。聊城则是获得生态补偿金最多的城市,共计获得1210万元,是唯一获补偿过千万的城市。

  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介绍,各市收到生态补偿资金后,必须将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扬尘治理,以及空气站建设运营等项目。各市财政局和环保局要根据资金额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县级报账制。如果有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进行处罚处分。情节严重的,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将收回专项资金,并对不规范使用资金的行为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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