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民生>正文

山东个人养老账户余额继承新办法 不再扣政府补贴

A-A+2014年7月4日07:59齐鲁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调整个人养老账户余额继承办法 不再扣政府补贴

  齐鲁网济南7月3日讯(记者 殷明姝)日前,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增强了惠民力度。将提高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提高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确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不仅如此,山东还将调整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继承办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扣除政府补贴资金,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根据我省之前执行的相关办法,一旦参保人去世,居民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和利息可继承,而政府的缴费补贴不可以继承。

  从2014年5月1日起,山东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提高至75元,比国家规定高出20元。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