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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开审判10名酒驾案 年龄最小酒驾者为90后

A-A+2014年6月4日07:15齐鲁网评论

  原标题:济南公开审判10名酒驾司机 警示司机喝酒不开车

    齐鲁网6月3日讯(记者扈枫)今天下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和宣判了一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机动车驾驶人,共有10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据了解,这是近年来济南市规模较大的一次集中对涉酒违法犯罪进行的公开处理、公开审判的行动。

两名被告人在法庭接受审判两名被告人在法庭接受审判
被告人因危险驾驶在法庭接受审判被告人因危险驾驶在法庭接受审判
审判员宣布判决结果审判员宣布判决结果
被告人接受判决结果被告人接受判决结果

  在法院的第一审判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法警带上法庭,并由审判员宣读被告人权利。据公诉人介绍,李某某于2013年06月26日22时30分许,驾驶明锐牌小型轿车在市中玉函路073号路灯杆北侧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鉴定李某某静脉血中的乙醇含量为125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再经过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确认无误后,法院做出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5000元的判决。整个庭审过程历时20分钟左右。

  据了解,今天下午公开审理的10起案件中,被告人的年龄层次从“90后”到“50后”不等。其中有8起案件司机都因酒驾而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交通事故,有一名刘姓男子的酒精测试值更是达到了338mg/100ml,最后他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陈然告诉记者,2011年5月1日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案件数量逐年下降。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是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今天对10名被告人进行公审公判,也是要提醒广大司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值得一提的是,今天审理的10起案件均为采用简易程序。对此陈然表示,对于这种案件事实简单,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无意见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简化庭审过程。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副支队长赵洪铭表示,公安机关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与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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