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兜底、扶持和引导养老产业,百姓养老的主体将交给社会和市场。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记者获悉,《意见》首次明确政府、社会养老的不同范畴,同时统一了我省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价格,并鼓励养老金融产业发展,以房养老或将进入实施阶段。
《意见》明确我省未来养老业发展将实施政府引领、社会主办、市场运作。政府将承担困难老年人兜底、养老机构规划、土地供应、医养结合以及养老人员培训等职能。通过政府引导,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60%以上农村建立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意见》同时明确,未来社会力量将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乃至境外投资者建设、运营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市场上的各类养老机构将进行自主定价;而一些公办养老院将推行公建民营,并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收购、委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在以房养老方面,我省将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服务社区,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据预计,我省养老产业未来将提供就业岗位100万个。
省民政厅副厅长周云平告诉记者,这个《意见》明确了政府和市场今后在养老服务业当中的角色,但并非政府将百姓养老推向社会不管了,而是更多从产业和市场的角度给予社会养老产业更多机会和扶持,最终满足全省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四市将试点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我省有数百万失能老人,但因为护理成本过高,很多失能老人无力承担高额护理费,这也给子女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对此,我省将以基层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探索建立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东营、潍坊、日照、聊城4个市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解决老年人卧床照料护理的后顾之忧。另外,政府提供的养老服务将更加周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便捷服务,加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助餐点等养老设施建设。
万人社区须有最少750平米照料中心
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人口规模在1万-1 . 5万、1 . 5万-3万、3万-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意见》还要求养老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必须在2020年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院里能看病也可刷医保卡
今后,一些养老机构当中将具备医疗服务功能,实现老年人不出养老院就能就医看病,还能纳入医保。其中,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在养老机构设立派驻机构和服务网点。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而社区医院将与老年人家庭形成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等服务。此外,我省还将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培育发展为老志愿服务组织,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和养老服务储蓄制度。
所有养老机构将获同样补贴
民政注册的养老公寓可享多项优惠,而工商注册的养老公寓则“没人疼”,养老产业在我省出现萎缩。为此,《意见》统一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企业与非企业养老机构将享受同样的补贴,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还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养老组织、机构审批及立项、环保、建设、卫生、消防等手续办理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另外,由于政策扶持上区域统一,养老机构的定价机制将由市场自主定价,政府通过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各类养老机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以房养老将有金融“支持”
老年人支付一笔资金,租赁老年公寓5年或10年,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入住年满后退款付息,这样的养老模式今后将在我省逐渐增多,其金融风险也将得到控制。据了解,我省将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产品。政府还将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服务社区,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在我省试点养老机构公建民营之外,还鼓励公私合营。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新增养老床位最高每床获6500元补贴
2014年起,地方政府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养老发展。省财政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的养老机构,按东、中、西部地区每张床位分别补助4500元、5500元、6500元。已运营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0元、600元和72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对于符合条件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补助。从2014年起连续三年,对设养老服务专业的院校技校,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奖励不少于6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