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徐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家所在的华森碧云天小区,这几年一直在向高层的居民收取供水的二次加压费,每立方米0 . 8元。徐先生就想弄清楚,这笔钱物业公司收得合理吗?
本报记者刘雅菲实习生陈琳
居民:高层用水被收“二次加压费”
“我们家的水费这几年都是按照每立方3 . 95元收的,比济南市的标准水价高8毛。”徐先生家住在华森碧云天小区1号楼的9楼,这几年,他家的水费都比较高。
水费每立方交3 . 95元的,不光徐先生一家,22日上午,记者来到华森碧云天小区走访发现,小区内1号楼6到28层和2号楼7到28层的居民,都是按照这个标准交的水费。
据徐先生了解,小区内两栋楼的高层由于水压不够,需要先把水加压,存到楼顶水箱,再对整栋楼供水。“一到停电的时候,我们这边就没水,要是遇到维修清理水箱的时候,我们家也没有水。”
“我听说山东省有规定,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那为什么我们还得多交钱呢?”
物价部门:要看设备产权在哪一方
记者查询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第九条第九款写明:“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而自2012年8月1日起实行的《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九款则规定,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产权属于专业经营单位的,其运行、维护、养护、更新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物业服务成本。
济南市物价局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按照济南市的这个规定,如果二次供水设备的产权已经移交给了济南水务集团,那就应该由济南水务集团来交纳因加压产生的电费,否则就要看合同的约定。可是有一些老旧小区,在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并未想到约定这笔费用,因此,居民拒绝分摊因二次加压产生的电费,济南一个小区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居民不交,小区物业又无力承担,最终导致小区高层停水。
物业:将对二次加压成本进行公示
据该小区的创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王经理介绍,这两栋楼的二次加压设备都是开发商盖楼的时候就装好的,属于这两栋楼的配套设施,并未移交到水务集团。两栋楼的水压不同,所以1号楼从6楼开始,2号楼从7楼开始收。
记者了解到,小区内的二次加压设备有单独的电表,现在每立方收8毛钱是2010年初,根据2009年的电费和加压水量大概计算出来的,加压一立方米的水大约需要1度电。而二次加压设备用电执行的是普通工商业用电的价格,这一点记者也同山东省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当时普通工商业用电价格是每度0 . 89元,“现在的普通工商业用电还要执行峰谷电价,平均算下来比那时还得高”,王经理说,收取0 . 8元他们还得再贴上一部分。
据王经理介绍,他们曾经都跟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其中1号楼是2007年签订的,2号楼是2003年签订的。“这两个楼的合同中都没明确写明二次加压费用应该由谁承担。”
王经理说:“我们每年收上来的水费根本就不够交给水务集团的。我们也曾经想把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到水务集团手里,可他们来考察后说1号楼的设施符合要求,2号楼的设施不符合要求,因此没法接收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
“以后我们会把二次供水的电费和加压水量进行公示,明确高层二次加压的成本,让居民交钱交得明明白白。”王经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