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民生>正文

济南拟规定出租车交接班 须在早7时前或晚7时后

A-A+2014年5月17日08:05舜网-济南时报评论

  16日,济南市客管中心下发了《关于落实第二代彩色出租车承包费标准的通知》,根据此前物价局发布的新车型承租费的通知,作出了更细致的规定。在客管中心下发的通知中,甚至将每年必须给的哥安排一次查体中必须包含的项目都详细列了出来。通知显示,此前物价局发布的包括帝豪在内的6种新车型已经获得行业准入,但在选购车型时应当召开驾驶员座谈会,充分听取驾驶员意见建议,把驾驶员作为车型的最终用户。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还特别提及签订新车型承包合同,必须沿用出租汽车协会新版《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14)》。虽然目前这份范本合同还在征求意见,但记者注意到,这份合同结合了济南力推的“双班制”以及刚发布的本地版服务规范,对公司以及的哥的行为都给予了更明确的约束。合同中规定,出租车公司向驾驶员一次性收取承包运营合同保证金合计不得高于4万元。同时,要求的哥实行错峰交接班,做到早7时前和晚7时后交接班;确保车辆早晚高峰时段的出车每月达到26天以上;不得有在行驶中进食、接打手机、编发短信、观看视频和使用对讲机等影响安全运营行为;交通违法不超过3次/年。如果年度内存在未实行错峰交接班、早晚高峰时段的出车每月低于26天的,第一次处以停运1-2天的处罚,再次出现的则停运3-7天。

  至于如何执行,有出租车公司表示,监控的哥是否能够按时交接班,通过GPS系统就可以实现。在合同规定的交接班时间,车辆有没有出现在相应路段,高峰时期是否在某一区域长时间停车,都是可以监控到的。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