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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例冒领养老金入刑案:领3.2万被判诈骗罪

A-A+2014年4月20日07:56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4月19日电(记者魏圣曜)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公布了第一例因冒领已死亡家属养老金而被判触犯刑法的案例,淄博市周村区徐某因冒领3.2万元养老金于2013年被判犯诈骗罪。

  据山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9月,淄博市周村区社会保险处工作人员在审查冒领养老金情况时发现某退休职工已去世,其家属徐某有冒领养老金的重大嫌疑,并立即停发相关养老金,要求其家属提供死亡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经调查,淄博市周村区社会保险处发现徐某父亲死亡登记时间为2008年11月15日,徐某自2008年12月至2010年8月共冒领养老金32080.80元,淄博市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措施,及时追回徐某冒领的养老金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徐某对处罚决定提出异议,于2012年9月向周村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当年11月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第8项规定,下达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要求移送司法处理。

  2013年2月,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徐某犯诈骗罪,向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4月,周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

  山东省人社厅表示,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稽核力度,加强参保人员信息比对,做好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调查认证工作;下一步将加大对重复领取养老金和冒领死亡人员养老金疑点信息、举报案件的核查处理工作,发现骗取社保基金者将依法严肃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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