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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敲定城中村安置标准 高层按人均47平安置

A-A+2014年4月13日08:19舜网-济南时报评论

  济南城中村改造,原来的村民能得到多大的安置房?意见明确规定: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而生活保障用房,则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予以保障。

正在拆迁改造的城中村正在拆迁改造的城中村

  城中村改造进程中,城中村村民们最关心的,就是安置保障标准。在上述意见中,济南不仅明确“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获得享有完全产权的安置房屋”,还明确了安置房分配细则:安置房在考虑公共面积分摊的情况下,多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安置,小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3平方米安置,高层建筑按人均建筑面积47平方米安置。

  此前,济南曾规定,在城中村改造中需按照人均25平方米用地面积,核定村民生产生活用地规模。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居土地面积过少,无法满足这一标准。上述意见中提出了“生活保障用房”的概念,并明确:生活保障用房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予以保障,建设资金按普通商品住宅的建安成本纳入改造成本,超出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筹,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其收益用于保障原村民的未来生产生活。选择货币安置和保障的,按应安置和保障面积给予补偿,补偿价格按同地段安置(保障)房市场评估价核算。

  另外,我市还规定,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并由区政府认定后,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并安置,但不享受保障房政策,解决方式为自购安置房,价格可享受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的优惠。安置补偿方案要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征收人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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