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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清明整治违规燃香 每次进香数不宜超3支

A-A+2014年4月3日11:30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济南4月2日讯(记者乔显佳) 2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清明节前后,省旅游局等五单位将联合在全省宗教场所开展对违规燃香现象的联合整治,不符合规范者将被责令整改。

  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民宗局、省文物局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各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此前由国家旅游局等六局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文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燃香的地点和进香的数量、规格和形式,加强对旅行社以及导游人员的规范引导,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胁迫、诱导和欺骗游客烧香许愿、捐款捐物,谋取不正当利益。

  根据香类产品技术要求,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厘米且直径不应大于1厘米;每次进香数量不宜超过3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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