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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版出租车将出新规:实行错峰交接班

A-A+2014年4月1日11:57舜网-济南日报评论

  原标题:济南出租车将实行错峰交接班规定 或将近期出台

出租车新规4月1日实施记者王锋摄出租车新规4月1日实施记者王锋摄

  今天从济南市客管中心获悉,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济南已将对照新“国标”,制定济南市出租车服务管理规范,具体实施方案也已上报至市法制办待审批,通过后就将向社会公布实施。

  执行《规范》情况关乎行业考核

  明天是《规范》实施的第一天,记者了解到,市客管中心今天已通过车载GPS调度系统,向全市每位出租车驾驶员发送了提醒短信,要求他们严格执行新的《规范》,更好地服务乘客,并接受社会监督。市客管中心负责人透露,从明天起,市客管中心所属五个稽查支队将全部上路,检查出租车执行《规范》的情况,对违反《规范》的相关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处理。

  为检验宣传贯彻《规范》的情况,市客管中心还将择机按从业人员比例对执法人员、热线人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企业管理人员抽考,其成绩列入2014年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济南版”新规范呼之欲出

  《规范》毕竟是国家标准,具体到操作层面还要以具体的地方法规为依托。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对照“国标”制定的《济南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现已初步成形,已在全市各出租公司征求完意见,目前正在市法制办等待审批,一旦通过就将向社会发布实施。“济南版”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强调,出租汽车经营者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到乘客投诉后在24小时内处理,并在3日内处理完毕,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利用出租汽车信息监管系统,实施车辆运行状况的动态监督,确保车辆早晚高峰时段的出车率达到85%以上。

  对于市民和驾驶员关心的“交接班”问题,“济南版”规范作出了具体规定。济南市出租车将实行错峰交接班,在早7时前和晚7时后交接班。同时将在保护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保证驾驶员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等各项权益基础上,按比例推行双班制和替班制。

  根据这一规范,我市还将逐步推行在客流量大的交通集散地、公共场所服务地设置出租汽车服务站点。在商业、医院、活动中心和密集的居民社区内设置直列式或者港湾式、岛式的乘客候车站台的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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