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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妇女无须返乡孕检

A-A+2014年3月18日14:59山东商报评论

  记者17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今后各地不得要求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严禁在办理《婚育证明》或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搭车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

  少数地方仍要求返乡孕检

  2013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要求,认真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问题。但少数地方仍存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婚育证明时相互推诿、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时违规收费等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在仍存在上述问题的地方立即予以纠正。各地要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强化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工作,完善服务群众工作机制。要切实简化流动人口办事、办证程序,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户籍地现住地完善区域协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还提出,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核时间,简化工作流程; 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开服务维权电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定点机构及计划生育(卫生)政策法规等便民服务信息,畅通流动人口诉求渠道和服务渠道;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要健全完善区域协作工作制度,重点加强信息互通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国家、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系统,实现主要业务工作网上通报和共享。据新华社电

  (原标题:已婚妇女无须返乡孕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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