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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直部门解决房改遗留问题 无房职工货币补偿

A-A+2014年2月24日07:18齐鲁网评论

  齐鲁网2月23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去年夏天以来,省直相关部门倾听群众呼声,严肃政策纪律,高度重视解决省直房改遗留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各种问题进入了有序整改的轨道,今年6月底前有望全部解决。

  1997年省直部门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涉及到成千上万干部、工人、教师、医生的切身利益。由于种种原因,有些规定一直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有些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对此干部群众反应强烈。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省财政厅、监察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精力抓好落实,济南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这次专项整治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省直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成熟一批、移交一批”的原则,已移交省财政厅审核划转。计划到今年4月底,所有维修资金将全部移交完毕,将由济南市房管局按规定依申请支付使用。

  职工住房资金补偿挂账兑现

  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挂账兑现问题。省财政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开展联网排查和审核确认,精心做好对账和审核工作。截至2013年底,共审核完成590个单位、30000多户,对符合条件的588个单位的23868户,由省财政厅进行了兑现。

  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处理

  在省直房改中,违规分配住房、部分人多占住房等问题。在专项整改中,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在对报送的3200余份材料逐一进行审核,700多户按政策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居民,由评估机构评审完毕后,正在抓紧办理房产证。

  集资建房购房清理规范

  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后,一些部门和单位又利用自有土地等有利条件搞了集资建房或团体购房。按照福利性购房只能享受一次的原则,必须明确这类住房的性质,明确个人购房的条件和价格。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阳光舜城内委托代建的保障性住房全部59幢楼的房产大证已办结。

  无房职工货币补偿

  1997年房改以后到2013年,从来没有享受过任何住房福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直有关部门经过调研论证后,确定在大学、科研机构等3个事业单位进行试点,目前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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