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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整合城乡医保 农村居民报销比例或将拓宽

A-A+2014年2月16日09:32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2月15日电(记者陈灏)记者15日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目前山东省正在对城乡医保进行整合,城乡医保将有望执行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等标准。目前,各项整合工作进展顺利。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1月下旬,山东省决定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理顺城乡医保管理职能,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这一整合将打破城乡户籍限制,消除城镇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二元结构”,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医保制度体系,使农村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两种医保整合后,山东省的大病保险制度将会发生不小的变化。新农合的大病保险是从病种角度出发,一共有20种重大疾病属于报销范围,而整合以后,不再是单纯从“病种”角度,而是以居民实际花费“额度”为基础,医疗费用超过山东省规定额度,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同时兼顾原新农合20个病种报销比例不降低。山东省此前试点经验表明,整合之后农村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明显拓宽,纳入报销范围的药品由原来新农合的1000多种增加到2400多种。

  据了解,目前山东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数已达7800万人,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的全覆盖;2014年居民参保缴费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320元。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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