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春节烟花爆竹限售区域确定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到来,为确保2014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聊城市安监局已完成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审批及规划,并确定限售区域。据悉,城区东昌路等多条主干道两侧及多处繁华地段,将禁售烟花爆竹。
安监部门》 全市零售网点控制在2000个左右
23日,聊城市安监局工矿商贸科科长万祥宽介绍,聊城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审批是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进行。同时,根据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有关办法,今年在审批条件上格外严格,尤其明确了"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规定。
目前,2014年聊城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发放完毕,今年全市零售网点总量控制在2000个左右。其中,东昌府区约500个(聊城城区180个),其他县(市、区)零售网点数量也根据本辖区内人口数量、市场需求量等情况从严控制。
据了解,零售经营许可证分为常年和临时两种。常年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约为45天,今年销售截至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正月二十左右。
聊城城区内不得在东昌路(东转盘至火车站)、柳园路(闸口至兴华路)主干道两侧、利民西路两侧、铁塔商场、香江大市场和育新街、前许街等繁华地段设置零售网点。禁止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居民楼内设置零售网点,并严禁集中、连片设置零售网点。
全市零售网点必须从本辖区内具有批发经营许可资质的批发公司采购烟花爆竹。
批发企业》 购销档案将留存3年备查
万科长介绍说,根据要求,聊城市的烟花爆竹采购、批发业务必须由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公司负责,各批发公司严禁跨区域销售。
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负责向零售网点配送烟花爆竹产品,配送数量要根据零售网点实际情况及储存许可核定量分批、定量配送,不得超过零售网点储存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
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按国家相关标准,批发、销售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批发、销售的产品内包装上必须标注有产品名称、产品级别、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且内、外包装上必须粘贴由市安监局统一监制的专用外封签和防伪码标签,否则视为违规经营,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购销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必须与零售网点签订"烟花爆竹销售安全协议",规范购销双方行为,且在许可证过期后10天内,负责将临时零售网点的剩余产品收回或代为保存,并实行统一保管。
零售网点》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万科长表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如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假冒产品、"三无"产品,及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
且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也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同时,不得向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零售点必须悬挂 "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条幅,必须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在销售点明显位置,并张贴"禁止烟火"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等宣传品。严禁使用取暖用煤炉等明火设施。
同时,不得违规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也不得一证设多点。禁止在室外沿街摆摊设点、集中连片、走街窜巷销售烟花爆竹,也不得在国道、省道两侧销售烟花爆竹。
市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为:12350,0635-8287879.对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市民可拨打以上电话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