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人社局获悉:自本月起,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整为19.6万元。此举将进一步提高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全市110余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将因此受益。
根据济南市人社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1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医疗费用(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9.6万元;自2014年9月1日起,将驻济高校参保大学生在1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含个人一定比例负担部分)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9.6万元。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居民医保2008年启动时,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随着政策逐步调整完善,济南市曾对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过两次调整。分别是:2010年1月,由当时的6万元调整为9万元;2012年1月,由9万元调整为15万元。本次是济南市第三次调整最高支付限额。驻济高校大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政策初期就执行了较高标准,因此仅在2011年9月由12万调整到15万。本次是第二次调整大学生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张帅 夏天 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