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香驴肉”中“驴成分未检出,狐狸成分检出”遭曝光后,1月6日,省食药监局约谈沃尔玛中国公司负责人,指出沃尔玛在这一事件中存有相关责任。通报显示,自2012年至被查时,问题“驴肉”销售了30491袋。
文/片 本报记者 李钢
沃尔玛与涉事公司 合作四年多
“首先请济南市工商局通报事件处置情况,公布事实真相,以正视听。”1月6日上午,一场有关“五香驴肉”掺狐狸肉的行政约谈在省食药监局举行,会议的主角是我省相关监管部门和沃尔玛中国公司有关负责人。
济南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首先通报了事件的查处情况。通报称,2013年12月19日,济南市工商局历下分局东门工商所接到举报称,沃尔玛济南泉城路分店销售的“五香驴肉”涉嫌掺假。举报人提供了购货发票复印件、样品一袋和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报告显示,驴成分未检出,狐狸成分检出。
随后,济南工商局历下分局组成专案组对沃尔玛泉城路店进行检查。调查发现,沃尔玛泉城路店销售的“驴肉”,供货商为济南哲昱经贸有限公司,生产厂是德州福聚德食品有限公司。
经查,沃尔玛泉城路店自2009年5月起,开始与济南哲昱经贸有限公司合作,购进福聚德公司生产的熟肉制品。沃尔玛泉城路店和阳光新路店,自2012年至被查时,先后从哲昱公司购进“五香驴肉”30256袋,进货价格9.9元/袋,销售30491袋(含赠品),销售单价是10.9元/袋。
2013年12月30日,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历下分局提供的4个批次样品,出具了检测报告,分别检出了狐狸和貉的成分,均属造假产品。随即,该产品在全省紧急停售。
熟肉购进价低于生肉价,沃尔玛未怀疑评估
济南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当面指出沃尔玛公司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检查中发现沃尔玛公司没有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
这位负责人称,食品经营采购食品应该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相关证明文件。沃尔玛多次采购福聚德公司生产的熟肉制品,没有对进货食品按批次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沃尔玛在采购食品中,对购进价格低于生肉价格的熟肉,应该怀疑,但没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和关键控制,让问题食品以合法身份进入了沃尔玛公司,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市场上一斤生驴肉的价格在25元左右,而沃尔玛购进的“五香驴肉”为200克一袋,进价仅为9.9元。沃尔玛泉城路店电脑系统显示,问题食品库存为零,实际上仓库还有67袋问题食品,账实不符。而对此该店一直隐瞒不报。在事件处置上,沃尔玛公司先是解释不能确定是不是自己所售食品,后又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主动道歉,没能及时妥善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目前仍有消费者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
2013年12月9日,沃尔玛曾以次品名义退货给哲昱经贸有限公司涉案驴肉635袋。
沃尔玛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沃尔玛中国公司事务高级副总裁博睿指出,沃尔玛在中国市场经营,中国的食品安全环境非常复杂,仅靠一家零售企业是很难做到的,希望联手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将食品安全工作做得更好。在此事件中,沃尔玛有相应的过失,将深刻吸取教训。
2013年12月31日,沃尔玛中国公司在网站上就该事件进行道歉,并表示即日起,凡在沃尔玛济南商场购买该产品的顾客,可凭购物小票前往市内任何一家沃尔玛商场办理退货退款和补偿事宜。据悉,一袋的补偿款为50元。
博睿同时坦承,现在仍有几个投诉在处理中。“现在还有三个投诉正在处理。”沃尔玛方认为,这些投诉提出了些不合理的要求。
博睿称,就他们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生产商涉嫌故意造假,不仅欺骗了政府,欺骗了消费者,也欺骗了沃尔玛。“沃尔玛公司和政府等都是受害者,主要的责任要由生产商来负,这不是我们要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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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药监局: 沃尔玛一点都不冤
省食药监局副局长陈耕表示,沃尔玛觉得自己是福聚德的替罪羊,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沃尔玛一点都不冤。
陈耕表示,沃尔玛未尽检验之责,作为食品经营者,对所经营产品进行检验,是应尽的法定责任。但作为大型零售商的沃尔玛公司,没有对购进的福聚德生产的“五香驴肉”进行实质的质量检验,以致假驴肉得以在其超市销售。
此外,沃尔玛存有进货之失,沃尔玛所卖的福聚德公司的驴肉并非自己生产,而是其外购包装后再行销售的。沃尔玛进货查验制度没有落实到位。同时,沃尔玛有疏于防假之嫌。
对于“问题驴肉”流向及相关处理等问题,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仍在调查中,相关结果将及时公布。 本报记者 李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