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相关政策将于近期公布并听证。
我省阶梯水价政策近期公布
阶梯式水价是指针对居民用水制定不同的价格,当一个居民家庭用水量超过规定的用水量配额后,超出部分的水价就要相应提高。
2011年10月,《山东省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暂行办法》规定,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按照下列标准执行:超计划10%以内(含)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1倍加收;超计划10%至30%(含)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2倍加收;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3倍加收。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自2006年以来,山东省已开始了阶梯水价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近期就会推出。“水价属于涉及民生的公共事业价格,如果要调整肯定会听证,广泛征求民意。”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济南今年有望推行
济南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市阶梯水价相关政策正在制定。
2013年底,济南市物价部门已经开始着手阶梯水价的工作,已经委托山东大学对济南市民的用水量进行测算和统计。
根据相关程序,物价部门对济南市民用水量进行测算和统计后,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阶梯水价方案。随后,将会召开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经济南市政府同意后,才会施行。不出意外,今年内有望正式出台阶梯水价方案。”济南市物价局价格处相关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