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民生>正文

济南“二孩证”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

A-A+2013年12月6日07:34大众网评论

  大众网济南12月5日讯(记者 马俊骥 通讯员 肖丽萍 郭亚囡)日前,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济南市〈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和〈生育证〉审批工作规范》,根据规范规定,女方有工作单位且纳入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由女方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长期在男方户籍地居住并由男方户籍地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且男方户籍地在济南市辖区内的,可直接由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

  “二孩证”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盖章减少

  据了解,新的《工作规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济南市和各县(市)区原来制定的规定与此次发布的新规不一致的,一律按新规执行。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即俗称的“二孩证”。为了更加方便市民办理,除《规定》条例外,此次发布的《工作规范》要求,女方有工作单位且纳入单位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由女方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长期在男方户籍地居住并由男方户籍地实施计划生育管理且男方户籍地在济南市辖区内的,可直接由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

  《工作规范》同时规定,后者在办理过程中,开具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时,只需加盖双方单位和村居的公章,不再需要加盖乡镇和县级的公章。对济南市辖区内各县(市)区直接委托办理生育证的,不再另外出具委托函。但济南市辖区内委托外地办理生育证的,仍需按对方要求出具委托函并加盖公章。

  五项证明材料明确统一,审核时间缩短可达一半

  针对近年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所需证明材料的格式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不够规范统一的问题,此次发布的《工作规范》将《婚育状况证明》、《生育二孩审批表》、《生育二孩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等五项证明材料统一进行了规范,并制定了济南市申请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申请生育二孩审批流程。工作规范下发后,济南全市范围内将使用明确统一的审批表格,减少市民因为两区之间证明材料格式不统一而造成奔波。

  《工作规范》还规定,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向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提报申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所需的材料,受理单位对当事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即时办结。

  当事人向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提报申办生育证所需的材料后,受理乡(镇、街道)计生办须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初审完毕,这一时限比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了一半。县(市)区人口计生委接到乡(镇、街道)计生办上报的生育证审核材料后,对符合条件者发证的时限也由之前的1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

  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求,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要严格执行《工作规范》,不得自行增加条件提高门槛,不得突破办理时限。凡不按《工作规范》办理、审批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责任。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订阅山东新闻 齐鲁事尽在手中】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