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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火锅店团购券不给发票称系规定 律师称违法

A-A+2013年12月3日13:59大众网-生活日报评论

  □记者 张淑芬

  近日,市民刘先生向本报投诉称,他在阳光新路一品布衣火锅店用餐,使用团购券付账后索要发票时,商家却告知使用团购券不能开具发票,理由是“这是店里的活动,有折扣就不能开发票了”。

  消费者:团购券不给开发票

  11月30日晚上,刘先生和朋友来到位于阳光新路的一品布衣火锅店吃饭。这顿饭共消费347元,刘先生来之前曾在网上团购了一张该店的团购券,价值198元。用团购券抵账后,他又交了149元现金。

  结账后,刘先生让工作人员开具发票,但工作人员说店里目前没有发票,只能先开收据,等过几天再来换发票。同时,工作人员表示,团购券不能开发票,如果给刘先生开发票,只能开149元的发票,而不是347元的。

  火锅店:只要团购就没有发票

  12月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一品布衣火锅店。该店前台称,“有折扣就不给发票了,这是优惠活动,店里规定只要是团购的就没有发票。”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商家在使用团购券时表示不会提供发票,而且参加团购的顾客不能再参加店内其他活动。“团购本来就很实惠了,有时都是赔本赚吆喝,如果再开发票不划算。”一菜馆店主称,他们一般会赠送用团购券的顾客饮料或凉菜,以免去发票。

  律师:团购不开发票违法

  对此,济南市树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敬涛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团购属于顾客的正常消费,商家理应开具发票,因为少收费就不给发票的做法是错误的,以团购的名义不开发票是违法的。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称,根据相关法规,在消费者结账索要发票时,商家应该开具发票。遇到刘先生这种情况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先付款,保留好消费小票,再拨打12366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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