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聊城五公司存在扬尘污染被整改
近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下达了15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办通知书,对东昌府区、市属各开发区以及市住建委、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公路局、水利局、水城集团、昌润金热电有限公司、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鲁西化工第一化肥有限公司、鲁西化工第四化肥有限公司、中华聊城发电厂等单位提出督办要求。
督办通知书对涉及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卫生保洁、树叶垃圾禁烧收集清运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标准要求,通报了燃煤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限,体现了“责任明确、限时办结”的原则,有力推动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度。
聊城昌润金热电有限公司、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鲁西化工第一化肥有限公司、鲁西化工第四化肥有限公司、中华聊城发电厂等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扬尘污染,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整改要求,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
根据有关要求,拆迁工地要先围后拆,配备高压喷水设备,拆迁前、拆迁过程中均要洒水压尘。建筑工地要做到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物料篷盖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工地围挡要于11月22日前全部完成,其他工作要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对于未按期完成的,必须采取停止施工措施。
另外,道路机械吸尘保洁每天不少2次,洒水每天不少于4次(零度以下天气除外),杜绝焚烧树叶、垃圾现象,保证所有树叶、垃圾全部收集、及时清运。(记者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