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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民房屋被征收 签棚改协议却成景观带

A-A+2013年11月21日15:05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文/片 本报记者 李泳君

  2012年2月底,枣庄市住建局在渴口绳厂宿舍贴出拆迁通知,称该片区域划归到一棚户区改造工程范围之内,要求符合条件的住户搬出。协商之后,绳厂宿舍里的住户李建东便与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可是今年李建东却发现,原本他们家房子的位置没用于棚改,却变成西沙河治理项目的景观绿化带。

  签了棚改协议,最后却成了景观带

  “之前是爸爸单位分的房子,我从十多岁就开始一直住在里面,到现在都住了将近30年了。”今年45岁的李建东从小便在位于渴口的绳厂宿舍长大,她也没想到,最后她家房子变成了西沙河治理的景观带。

  李建东回忆,2012年2月26日前后,枣庄市住建局在绳厂宿舍贴出拆迁通知,要求住户搬离。“按照协议,我们这一块地用于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而且搬离的越早,补偿越高。”最后经过协商,几家住户一块搬离宿舍,另觅住处。

  在李建东和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上明确提到,因棚户区改造,甲方(枣庄市住建局)需要征收乙方住宅房屋。

  “今年的时候,棚改区回迁房曾经动工建设,但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便停工了。”李建东向记者坦言,之前她就发现她家院墙外正在进行西沙河项目改造施工,很快其外围地段也进行了管道铺设,不久后原本他们家的位置被改造后种上了绿化树木,这一下让她彻底傻了眼。

  “之前市中区曾经下发了关于西沙河改造的相关通知,提到北起北安路,南至胜利路,西沙河河道中心线两侧各40米,西沙河规划红线范围国有土地上居民的房屋、附属物均属于改造范围之内。”李建东说,按照这个界定,他们家也划归在内。

  “本身西沙河改造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是两个不同的项目,既然我们的土地用途不一样,那么赔偿的时候标准也不能一样。”和李建东一样,绳厂宿舍的搬迁户60多岁的徐女士也对此甚是疑惑。

  相关部门称规划不重复,被征收房屋却另作他用

  “我们这边也是严格按照规划来的,如果最后被西沙河项目用了的话,市民可以到规划部门去反映,也可以拨打我们住建局的服务热线,形成书面材料。”在枣庄市住建局二楼一办公室内,一名工作人员如此答复。

  “我们没有责任,当初我们跟住户签协议的时候,他们的地是在我们的项目之中的,还没有开展西沙河项目治理。但是现在土地被西沙河项目使用了,西沙河治理改造是市中区的项目,你们可以到市中区去反映。”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说。针对此种说法,李建东也提出了质疑,“西沙河治理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几乎就是同时开展的,都在2012年的3月份,怎么会不知道呢。”

  “如果住户觉得签了协议之后,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他们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如果法律让我们赔偿,我们肯定是支付。”枣庄市住建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如此答复。

  其实早在之前,李建东和附近的几户居民就曾针对这个情况向相关部门反映。得到相关答复如下:这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枣庄市2011年棚户区改造计划,规划总面积经过市中区规划分局批准,市住建局负责房屋征收,具体征收工作由市住建局委托枣庄市房屋征收中心实施。同时,西沙河治理项目也列入枣庄市2011年棚户区改造计划,2012年9月由市中区政府负责实施征收。以后两个项目符合相关的城市规划,规划范围不重复。

  “5月份和7月份相关部门答复均是如此,虽然是规划范围不重复,但是实际上我们的土地签协议的时候是棚改,最终却用于西沙河景观带。”不光李建东,附近的几个住户都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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