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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树清:修路须保障行人路权 严禁机动车道挤占步行道

A-A+2013年11月18日09:39山东商报评论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陈晶)近日,山东省省长郭树清做出批示,要求在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充分保证非机动车行人路权。11月15日,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在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充分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的通知》,提出了保障行人和自行车路权的方案。

  近日,山东省省长郭树清作出批示,表示目前我省城市规划建设对行人便利性考虑很不够。许多城市道路没有人行道或人行标志,人行道被汽车、商摊、供电设施等物体占据的现象非常普遍。他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办法,而且要教育社会各个方面。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理念,在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管理中充分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他还特别指出:“行人第一,车辆第二”。

  山东省副省长孙绍骋表示,城市道路没有盲道和盲道被占用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希望住建部门一并考虑解决。

  省住建厅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强化以人为本理念,排查问题,制定对策,真正解决行人和自行车路权问题。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2015年底前出台

  住建厅要求各地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尽快编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发展目标、原则、功能定位、设施布局、交通系统网络布局,以及道路、城市绿道等设施规划指标。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编制完成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落实和细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设施布局和发展政策,合理规划步行、自行车道及停车设施,并提出近期建设项目。

  步行人流量达18000人次/时应考虑设置地下通道

  城市道路建设方面,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新建及改、扩建城市主干路、次干路,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城市支路和居住区道路,要设置步行道。对不按规划建设步行道和自行车道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要设置人行过街设施或地下通道:横过交叉路口的步行人流量每小时大于5000人次,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汽车交通量大于每小时1200辆的路口、路段;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达到每小时18000 人次,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到每小时2000辆时以及行人横过城市快速路的路段。

  对现有机动车道很宽但无非机动车道的道路,要通过修建绿化隔离带、加装护栏等方式,建设非机动车道。要结合城市道路绿化,通过栽植双排、多排行道树等途径,积极发展林荫路。

  城市道路改造 严禁挤占步行和自行车道

  住建厅强调在城市道路改造中,严禁通过挤占步行道、自行车道方式拓宽机动车道。同时,应适当拓宽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通行。各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特别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保障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具有良好的通行条件。

  同时加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设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修。积极协调交警、城管等部门,规范城市道路停车场点管理,禁止占用步行道、减少占用自行车道停放机动车,对违规停放车辆的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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