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双11电商促销大战即将到来。今年正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修改,其中有关“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引发消费者和电商的高度关注。《天天315》今日聚焦:消保法修正后的首个网购狂欢节。
央广网北京11月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又一年的“双11”即将到来,每年11月11日是一个令传统卖家望尘莫及的电商狂欢节,众多的电商会掀起一场大规模的商业促销活动。最近各大购物网站的主页上,双十一的打折促销信息早已被放在最显眼的位置,很多人也都摩拳擦掌等待这一天的到来。
今年正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修改,其中有关“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更是引发消费者和电商的高度关注。那么,对喜欢网购的消费者来说,最关心的是“七天无理由退货”真能化解电子商务退货难这一顽疾吗?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遇到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专家委员赵占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做客本期节目,一起来关注消保法修正后的首个网购狂欢节。
问题回顾:缺货、虚假价格等
传统领域有些人说双十一网购便宜只是一个噱头,比如说在打折之前先提价,或者等到消费者拍的时候就说没货了,这个好像也比较普遍,当然并不是所有网站都这么做。还有些人可能很冲动,觉得便宜买完之后觉得没用,还有就是可能和自己预期不相符,商家宣传的很好,拿回来一看颜色各方面都不是自己所想的那么好,不想要的时候,退货也遇到问题等等。
赵占领:缺货是非常普遍的,几乎每一次促销都会遇到,这里面确实有客观原因。因为促销期间促销力度很大,很多人去买库存可能不一定够,尤其是很多商品非常受消费者欢迎库存又不足,这种情况下可能会缺货,但是可能还在接受订单,消费者还在付款,但事后会取消订单,这是一种。还有一种本身就是库存就不多,价格又非常非常低,以这个作为一个噱头吸引消费者下单,之后以缺货的理由取消订单,这种就带有恶意促销的嫌疑了。前面那种可能是更常见的。
胡钢:缺货实际上也有一个现实的问题,很多在电商平台经营的公司或者说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本身是中小企业,甚至是微型企业,如果要达到前台和后台匹配,需要专门的信息系统,而这些信息系统本身可能也是价格不菲,而且要全程的这种数据的同步,实际上要相当大的投入,很多的中小企业这样的财力。当然我们也看到近些年来类似的软件价格在大幅下降,也有越来越多的中小网络卖家引入到这种供应链的特殊的软件,使它的真实性逐渐体现出来。
虚假价格大家抱怨也比较多,就是之前先提提价,到双十一的时候再把价格降下来,而且降的幅度最后算下来并不是太大。
赵占领:可能降也有可能没有降,或者会降得很低,但是这个出于什么考虑呢?低折扣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可能更大一些,除非是消费者对这个商品非常了解,知道它以往的市场价,其他商家的价格。其他的情况下很多消费者容易受到低折扣的消费价格的影响。
网购享后悔权: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新消保法规定消费者有七天后悔权,比如说我购物冲动了,买了挺多自己不喜欢的东西,拿到以后第二天就觉得我不理性,应该给它退了,这个是不是属于无理由?
赵占领:这个不仅在网上,去实体店铺去买东西,女同志一看价格非常便宜,再加上销售人员促销的一些手段,一次也可能买很多商品,但是回家之后后悔冲动消费了,在网上可能会更普遍一些。新消法的规定就是无理由退货,不要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七天之内就可以退货,但也是有条件的,有几种商品不能使用,除此之外都可以坚持要求无理由退货。但是尽量还是要理性消费,新消保也为了防止消费者恶意利用这一规定,增加了对消费者一项限制,就是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赵占领表示,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烂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是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报纸期刊等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另外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就是消费者购买时确认的不易退货的商品。
但赵占领认为,兜底条款没有细化的标准,是不是不易退货谁说了算还没有确定,实践中不好操作,可能会引起争议。
胡钢:法律规定本身只是一个最基本最底线的内容,同时为了保持法律的延续性或者稳定性,它的措词和用语一般都是高度抽象化的,,有时候可能给人感觉和我们缤纷多样的现实生活有一种隔离,所以相关执法部门,特别是相关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恐怕要发挥更大的作用。
天猫举办的网络狂欢购物节里,五年以来首次推出了以赚钱为关键词的一个分会场,叫理财分会场,这里面还有一句挺有意思的广告语,“花得高端、大气、上档次,赚得豪爽、痛快、有内涵。”理财分会场在11月11日那天早上的9点18分开始启动,有一个很贴心的理由,说是为了大家能够在精神状态满满的、理智的情况下,来选择理财产品,别晚上买,然后稀里糊涂的买了自己不该买的,保险产品也是不可以退货的。
赵占领:买了保险之后,这个合同已经建立起来了,这种产品不像食物类的产品,服务类一般都不能退,这种保险实际上也是一种服务自己设置了一个限制,这是天猫自己设的限制,应该是符合新消法的规定的。
理财产品本身有风险 别被商家“互联网抢钱”忽悠
参与到理财分会场的理财产品主要包括银行的理财产品,还有基金、保险等,产品还是比较丰富的。不同的理财产品的长短也不一样,有的是长期,有的是短期,品种很多,大家选择余地也比较大。
胡钢:今年所谓“互联网金融”这五个字真的是热的烫手,各方面热情很高,我相信背后最主要的原因是传统的金融产品的销售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可能占到它的金额的20%左右,而显然通过互联网这种模式,能够使相关的理财产品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直接的关系,极大压缩了渠道的层次,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应该说是非常光明也非常广阔的。
胡钢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相关理财产品要牢牢记住“安全”两个字。新的消保法在金融方面也有一个特殊规定,第28条规定,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费用、履行期限、方法、安全注意事项或者风险警示等。很多理财产品的协议是不保证收益的,所以要保持平常心,所谓去互联网抢钱、抢购理财,涉嫌虚假宣传,是错误的。
赵占领:卖了很多理财产品的余额宝,卖的实际上是基金,这个基金也有几种类型,有投资股票的,有投资债权的,也有货币类的。货币的风险是最小的,收益可能会高于银行定期存款的利息,但总体来讲收益率也不是很高。理财产品不像其他双十一的促销产品,价格便宜,理财产品完全是在搭光棍节的一个顺风车而已,实际上平时买和双十一买没有太大差别,关键还是看你本身对这个产品的了解,你的需求和定位是怎样的,所以买这种产品不见得非得在这一天买。另外买这种产品要意识到它本身也有风险,可能受各种经济因素的影响,法律也有规定,企业不能够承诺有多少收益,或者保底等等,固定收入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