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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严禁公款购买贺年卡等物品

A-A+2013年11月7日15:39山东商报评论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李世武)日前,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通知指出,中央纪委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这是中央对反对“四风”的又一具体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通知要求,从自身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积极倡导文明、简朴的节庆风气。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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