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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买电须先交入住费 专门针对二手房业主

A-A+2013年11月1日14:59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居委会工作人员展示此前居民交纳“入住费”的单据。  本报记者 刘雅菲 摄◤居委会工作人员展示此前居民交纳“入住费”的单据。  本报记者 刘雅菲 摄
▲天桥区舜清苑小区的居民楼。▲天桥区舜清苑小区的居民楼。

  市民盛先生在天桥区舜清苑小区买了套二手房,本该是件高兴的事,可还没住几天呢,去交电费的时候,他就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麻烦。居委会告诉他,要想交电费,必须先交上3650元的“入住费”。

  本报记者 刘雅菲 实习生 朱文敏

  想交钱买电被拒绝

  今年8月,盛先生在舜清苑小区买了套二手房,住了一段时间之后,家里的电卡没电了,他前往居委会交纳电费,却被告知:要想交电费,必须先交上3650元的“入住费”。

  “我觉得这个钱不应该交,就问她这到底是什么钱,工作人员先说是‘入住费’,我说哪有‘入住费’这一说呢?她又说是人口管理费,我说这一项不是早就取消了吗?她又说是户籍管理费,我说管户籍的钱也不应该交给你呀!”在盛先生连续质疑下,该工作人员说:“我不跟你啰啰了,反正这钱你必须交,要不就不收你的电费。”

  因为没交上电费,盛先生家从10月23日开始就停电了。“因为没有电,我们全家只能先搬到我妹妹家住着,有房不能住,真郁闷。”

  记者采访了舜清苑小区旁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据该工作人员回忆,她2009年进入这家中介公司,卖过不少舜清苑的二手房,买主都要交这项“入住费”。“经常有客户找回来,问我这里为什么要收‘入住费’。我卖的别的小区的房子都没有收过,只有这里收,我都很难跟客户解释。”

  已有23户居民交费

  10月31日,记者以盛先生家人的身份来到舜清苑小区居委会,要求交纳电费,两位负责收费的工作人员予以拒绝,依然要求记者先交“入住费”,再交电费。

  记者表示要先明白什么是“入住费”才能交费,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文件,上面写着新入住居民需交2800元管理费、600元场地费、200元电子表费和50元安装费,文件落款是舜清苑管委会并加盖公章,落款时间是2006年。

  记者表示在别处买房从未听说此项收费,工作人员不耐烦地说:“那是高档小区,买房本来就贵,交钱多,你买的是这儿,这小区是我们自己建的,之前是荒草野坡。只要你交钱,接着给你送电,还有停电好几年的,不交钱就是不送电,别的免谈,别问那么多为什么,解释不通。”看记者依然不想交钱,工作人员说:“这还是少的呢!咱小区档次最低的,旁边小区一两万呢,你问问南区交多少?”

  随后,工作人员拿出一张名单给记者看,上面清晰记录着23户居民交钱的时间,还有一沓住户交费的收据。记者询问收费用途,工作人员说:“这钱是交给居委会的,扶持这一切,这儿得多少投资?你这才一点钱!这是一次性的,你住进去就交这些钱,这是济南市最低的收费,到明年还涨价。”

  记者在小区内采访时,小区居民表示,一直住在这儿的不用交钱,新来的都得交钱,“有一些人不愿意交钱,打了12345,后来也就不了了之了,没打的那些也就交了。”一位居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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