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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防火新规 宾馆超三层须配逃生梯

A-A+2013年11月1日14:43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济南10月31日讯(记者 尉伟 通讯员 张海波) 10月31日,记者从在烟台召开的全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现场会上获悉,从11月1日起,《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宾馆、医院等3层以上部位,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这里所称的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记者从省公安消防总队了解到,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容纳人数、楼层高度、产储容量、危险程度等因素后,《规定》将规模较大、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八类单位,纳入火灾高危单位进行重点管理。根据统计,目前我省一共有4134家火灾高危单位。

  《规定》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必须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城市远程监控系统、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外墙保温使用不燃材料。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等8种火灾高危单位,禁止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疏散走道上和安全出口处放置其他物品、障碍设施。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门诊楼和病房楼等火灾高危单位3层以上的部位,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规定》还指出,任何人进入火灾高危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发现火灾高危单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都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

  按照《规定》,新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设置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济南确定395家火灾高危单位

  目前,济南公安消防支队已经按照《规定》,从省城2425家消防重点管理单位中筛选出395家火灾高危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规定》实施后,符合界定标准的火灾高危单位在建筑物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后10日内,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火灾高危单位登记。

  智能引导系统,防止烟雾中迷失

  省公安消防支队专业人士介绍,以往单位内设置的疏散指示系统,多为固定方向,如果发生火灾烟雾弥漫,这套系统无法调整指示方向。《规定》中强制安装的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能够通过识别现场情况,正确调整引导疏散方向,帮助受困人员及时疏散,避免因在烟雾中迷失方向或者吸入有毒有害气体。   本报记者 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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