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山东省建设工会与山东省环境卫生协会签订山东省环卫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从10月18日起,环卫行业月最低工资在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即为每月1518元,工作满一年的环卫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根据鲁政字【2013】39号文件《山东省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380元、1220元、1080元。济南市市内5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为第一类,即1380元;济南市3县1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章丘市)及长清区为第二类,即1220元。
此次签订的协议提出,环卫行业月最低工资在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标准增加后,济南市市内5区环卫工月工资标准将达到1518元,济南市3县1市及长清区环卫工月工资标准为1342元。此外,环卫职工中所有在编职工以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由环卫企业组织每年对本单位从事环卫工作满一年的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费用每人不低于400元,环卫企业要为每名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另外,协议要求落实高温补助。按照省人社厅等五部门通知要求,6月-9月四个月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发放80元高温补贴。(曹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