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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消费者状告“广药王老吉口味变了” 获赔偿

A-A+2013年9月7日08:31中国经济网评论

  原标题:山东消费者状告“广药王老吉口味变了”获胜

  日前,山东淄博消费者郝女士状告销售广药王老吉产品超市的“口味维权案”终获胜利,在临淄区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在确认产品口味不符的事实下,被告退还郝女士购买饮料的款项150元,并赔偿50元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失费500元。

  “我对判决结果很满意,这一结果意味着,消费者针对‘口味’的这一新维权形态得到了支持,广药所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和加多宝过去生产的王老吉的确存在口味差异。”郝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口味改变缘起两个“王老吉”

  今年7月12日,郝女士在被告经营的超市中购买了红罐王老吉饮料两箱,饮用后发现口感味道与以前的王老吉明显不同。经仔细对比发现,现在的红罐王老吉是由广药集团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生产的,而原来饮用的王老吉是加多宝公司生产的,也就是说,现在的王老吉并非过去的王老吉。

  郝女士认为,售卖该王老吉产品的超市(即被告)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在找店商理论无果的情况下郝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江平曾表示,味道是合同重要内容之一,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同时,买卖合同关系已成立并生效。如果味道发生变化,就应当告知,如果是一种销售量非常广的程序化或者说大批量生产的商品,生产者就应该广而告之。从这个案例来讲,广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口味维权事件频发的背后是厂家误导宣传

  据悉,从今年2月至今,包括郝女士在内,全国已陆续出现多起针对广药红罐王老吉变味的口味维权案。来自济南的刘先生、沈阳的吴女士和海南的胡先生,先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状告售卖者之外,同时起诉生产红罐王老吉的广药“虚假宣传”,在产品和口味都已经实际发生改变的情况下,还用“王老吉从未更名”“185年正宗秘方传承不变”等广告语误导自己错误购买。

  据公开资料显示,从1996年至2012年上半年,市面上的红罐王老吉凉茶一直是由加多宝生产,直至2012年下半年广药收回自己生产。但是,尽管收回了品牌,但广药并不拥有王老吉凉茶的配方。王老吉凉茶创始人王泽邦先生第五代玄孙王健仪女士曾三次向公众亲口证实,“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就已将祖传凉茶秘方独家传授给加多宝,从未授予其他企业或个人。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

  消费者维权拷问企业社会责任

  据了解,让几位消费者如此坚定打官司的原因,不仅是因为遭遇了侵权,更因为作为生产厂商的广药,在此过程中从未正面做出解释或者与之主动沟通,这让消费者很受伤。值得一提的是,济南消费者刘先生还曾遭遇匿名电话恐吓,要求其撤诉。

  有专家表示,山东淄博案中消费者的维权成功是一个标志性案例,它的重要意义体现在消费者终于可以说“不”,甚至可以对“口味”这种新维权对象进行抗争,这不能不说是消费者成熟、理性的表现,而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的胜利,也昭示着生产经营者必须要为自己的错误埋单。

  值得注意的是,几起案件发展至今,已经远超出了“口味是否能够维权”的讨论范畴,而是演变成消费者集体发起的对企业责任的拷问。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营销管理系副教授苗月新认为,对于广药王老吉,消费者在付出了情感、时间、金钱,呵护它一路成长之后,等到的却是一种要体验口味变异感受的心理“伤害”,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被冷落的“第三者”。

  “这说明,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对消费大众、对整个社会的责任意识,概言之,这些企业缺乏基本的商业伦理精神,更多地考虑了如何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没有充分地考虑消费者的感受。”苗月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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