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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医保试行单病种定额结算个人负担降3成

A-A+2013年9月6日08:00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5日电(记者张旭东、徐冰)同样的手术治疗,不同医院收费标准却大不一样,这种“同病不同价”的现象较为普遍。青岛市医保从2011年试行以病种定价收费,从最初6个单病种到现在已有24个单病种在28家医院进行了试点。随机抽取的69例单病种费用对比分析表明,个人负担平均降低了33.12%。

  青岛市人社局介绍,青岛市医保将“疾病比较单一、临床路径相似、诊疗相对规范、费用相对集中的病种或治疗方式”作为单病种实行定额结算。“通俗点说,就是外科手术相对比较简单的,一般来说一次治疗就能看见疗效的,例如阑尾炎和白内障等。”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单病种的结算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谈判确定。定点医院先根据单病种的临床路径和价格测算依据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结算标准申请,青岛市人社局有关部门再根据医院的实际结算数据和专家意见就结算标准与医院进行谈判。

  据了解,谈判内容除了单病种的定额结算标准外,同时将医治单病种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付费方式和付费时间等内容纳入谈判范围。

  据介绍,青岛市的单病种费用实行定额结算的方式,定额标准中明确每个病种费用的医保支付额和个人负担额,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结算标准的,由医保基金和患者分别按定额标准结算;超出定额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

  目前,试行的单病种结算管理办法已经取得了医、患、保三方受益的良好效果。从医院方来说,由于单病种手术治疗是以权威性的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为指导,规范了诊疗过程,缩短了住院天数,降低了医疗成本。

  从患者方来说,个人医疗负担大大减轻。随机抽取的69例单病种费用对比分析表明,个人负担平均降低了33.12%。从医保方来说,开展单病种手术也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试点医院的医疗行为。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遏制了不合理的医疗资源浪费,节省了医保基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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