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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青岛已实行三年

A-A+2013年8月8日07:32半岛都市报评论

  新华社济南8月7日电 山东省政府近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之前分别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合二为一,实施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悉,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共设12个档次,最低每年100元,最高5000元。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山东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据介绍,山东此前针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双规合一之后,原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其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累计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城乡统一青岛实行三年了 

  对于城乡养老险合一一事,8月7日,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耿成亮表示,这一政策对于青岛来说已经不是新政策,青岛从2010年起就开始实行城乡统一标准。 

  目前 ,青岛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档次,主要有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等四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市政府根据国家、省规定和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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