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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新增500辆出租车 8月22日举办听证会

A-A+2013年8月3日10:35舜网-济南时报评论

  济南时报8月2日讯 为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济南拟定于今年增加市区出租汽车运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8月22日上午9:30举行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相关公告,这次听证的听证机关为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听证会地点为济南市解放东路1号,听证事项为新增500个市区出租汽车运力指标及公共资源有偿使用。

  本次听证会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征集30名听证代表,由以下方面组成:专家5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5人、乘客代表5人、出租汽车经营者代表5人、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5人、交警和私家车代表5人。旁听人员6人(含公证机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政府部门相关行业代表由听证机关邀请、相关单位推荐产生。出租汽车经营者代表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报名抽签产生。出租汽车驾驶员、乘客、私家车代表自愿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征集人数的,由听证机关在公证处监督下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随机抽签确定。

  听证会代表须具备相关条件。其中,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代表还须是从事出租汽车行业2年以上且从业记录良好的人员。乘客代表不得是出租汽车行业的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

  听证会报名时间为8月8日上午10时至8月9日下午4时(工作时间)。报名人可登录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网站(www.jnjtj.gov.cn)下载报名表,或到报名地点领取报名表。报名地点为济南市解放东路1号南门,联系电话62356037(工作时间)。

  听证会参加人员确定后由听证机关向社会公布名单,以便听证会代表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

  济南出租车总量16年没变

  目前市区共8043辆 今年前6个月有效里程利用率均超

  根据城市化发展进程和市民生活、工作需要,我市拟定今年新增500个出租汽车运力指标,并实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

  济南自1997年7月1日停止投放出租汽车运力以来,已经连续16年保持市区出租汽车总量不变,目前市区出租汽车总量为8043辆,是我国城市出租汽车总量不变保持时间最长的城市之一。2011年6月底,京沪高铁开通运行以来,平均日发车3034.3次,按照全市出租汽车平均日营运里程计,相当于300辆左右的出租汽车为高铁西站专用,市区打车难问题凸显。

  当前,城区规模逐年扩大,建成区面积已达363.3平方公里,市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稳定在520万人左右。根据国家部颁标准规定(建标【1994】808),城市出租汽车总量应当按照万人拥有20辆设计,目前我市实际水平为15辆/万人。根据国家部颁标准规定(建城【2002】43),有效里程利用率低于70%的城市,不宜增加出租汽车数量。根据我市出租汽车GPS数据报表显示,2013年前六个月的有效里程利用率数据都超过70%。(具体数据见下表

  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我市将建设若干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统筹解决出租汽车司机加气难、吃饭难、如厕难问题。由市财政从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中统筹解决建设经费。2013年上半年数据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有效里程利用率

  注:2012年9月至12月,400个车月样本数据显示,不寻客的空驶里程平均值为19.898公里/车日。用于加气/油、吃饭/如厕、交接班、回家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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