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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部分超市刷卡设最低消费 工商部门称属违规

A-A+2013年7月23日14:50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7月22日讯(见习记者 杜彩霞) 为了方便消费者,不少商家在店内安装了刷卡机器——POS机供市民刷卡消费。21日,章丘一位市民向记者反映,她在芙蓉大道一家超市购物后,准备刷卡结账时,被商家告知最低消费要在10元以上。

  市民周小姐说,21日上午,在位于芙蓉大道的东方冷库超市挑选好东西准备付账时,收银员表示,买的商品价格不足10元不能刷卡,因为没带现金,周小姐只能将挑好的商品又放了回去。“去超市买东西没有带现金的习惯,刷卡方便又安全,以前每次买东西都买得多,不知道有最低刷卡限额,这次买得少,就不让刷卡了。”周小姐很疑惑,难道买得少就要受歧视?让多买点东西再刷卡,这就是变相被迫消费。

  随后记者来到该超市,服务台工作人员表示,低于十元消费就是不能刷卡,这是公司的规定,他们也不清楚原因。记者又走访了城区多家超市,发现设置最低消费限额的超市不止东方冷库一家,家家悦超市双山店也有此要求。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刷卡结账设最低消费属于商家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对商家进行投诉。

  对此,记者联系了银联客服,银联工作人员表示,顾客刷卡消费时商户要承担手续费和连接网络的信息费,其中手续费是根据经营类别按照不同比例收取。除此之外,在安装POS机时商户还要缴纳押金,如果商户退还机器时没有损坏,押金才可以全额退还。刷卡没有设置最低消费额的规定,刷卡中产生的手续费与消费者也无关。如果消费遇到此种情况可以拨打95516银联客服进行投诉。

  对此,工商部门表示,商户设置刷卡最低消费额属于侵犯消费者自由,消费者可以对此行为进行投诉,一经核实,工商部门将责令商户改正,若责令后还出现此种情况则进入惩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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