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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业主起诉城管拆除违建不力 法院判令限期处理

A-A+2013年7月18日13:33半岛都市报评论

  邻居修建违法建筑,多次向城管部门投诉无果,市民王女士一怒之下将崂山城管告上法庭(本报2月22日、4月12日曾报道)。经过两次开庭审理,7月11日,崂山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崂山城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违法扩建搭建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7月17日,对于这一判决,崂山城管执法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不方便接受采访”。原告王女士则表示,由于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实质性的判定,是否提出上诉她还在考虑当中。

  邻居搭违建,居民告城管

  2011年3月开始,崂山区山水名园业主王女士发现相邻的105室在进行施工改造时存在严重的野蛮装修情况。王女士对邻居进行了起诉,法院经过一年多的审理于2012年12月作出判决,判令105户的业主60天内将该房屋的主体结构恢复。

  之前王女士就将此事反映给城管部门,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她又多次反映并电话联系城管,可依旧没有实际进展。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崂山城管告上崂山法院,起诉城管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崂山城管对105户的违法改造行为进行处罚、强制拆除违法改造部分并责令房主进行复原和安全加固。

  4月11日,该案件在崂山法院开庭审理 ,对于王女士提出的“从2011年3月开始举报至今仍未见有实质性拆违动作”的指控,崂山城管的答辩人称已经安排执法人员现场取证调查,目前正在履行相关执法程序,因此不存在不作为。

  案件审理时违建已完工

  “结果现在已经出来了。”7月16日,王女士告诉记者,7月11日,崂山法院对于该案已经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王女士介绍,由于住在105室内的张女士与该案件有利害关系,崂山法院依法追加其为第三人,并于 7月2日进行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当中,第三人并未进行陈述也未提交证据。随后王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她所拿到的行政判决书。

  判决书中指出,经审理法院查明,香港东路397号山水名园三期36号楼105户房屋和104户房屋属于连排别墅。105户房屋自2011年开始装修、改建扩建。其中对房屋外立面的改建包括在房屋西侧建设一处长11米、宽4米的阳光房。在房屋南侧利用原房屋柱子(约2米)进行了垂直封闭。房屋北侧(约2.5米)也进行了封闭垂直建设。另外在房屋南侧庭院内下挖修建成约120平方米的地下室一处,该地下室已经进行了部分整改处理,上述改建并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

  2011年3月,被告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原告王女士等群众反映第三人张女士违法搭、扩建后,就张女士是否存在违法搭、扩建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12年4月、12月两次下达通知书责令张女士停止施工和限期整改,这些行为已实际确认张女士改建、扩建存在违法建设行为。虽然崂山城管对张女士的违法行为已经进入查处程序,但直到2013年案件审理期间,也未对张女士持续违法建设行为作出具体处理。

  而从原告投诉到崂山城管处理过程看,虽然被告履行了相应的法定职责,但并未对张女士违法行为作出最终处理意见,这也导致了张女士并未停止施工,到案件审理时105户已经全部施工改建完毕,最终法院认定王女士诉崂山城管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

  限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崂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第三人张女士青岛香港东路397号山水名园三期36号楼105室违法扩建搭建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担。

  对于目前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该如何处理,记者联系到了崂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此事由该局法制科处理,记者又联系到了法制科的秦科长,对方称“不方便接受采访”。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王女士称,由于法院的判决并没有实质性的判定,是否提出上诉她还在考虑当中。记者 林刚 实习生 张欣健

  ■释疑

  为何不直接判令城管处罚

  法院一审判令被告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违法扩建搭建行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一审判决中,为何对王女士提出的请求判令崂山城管对第三人违法改造行为进行处罚、强制拆除违法改造部分并责令房屋业主进行复原和安全加固的诉求予以了驳回?

  对此,法院认为,崂山城管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其中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

  原告王女士举报第三人违法搭建、扩建建筑,这一行为的查处属于崂山城管的法定职权范畴,崂山城管应当对第三人违法搭建扩建行为进行处理,但对于违法搭建扩建行为如何处罚以及怎样拆除、恢复原状均有其特定的程序和应具备的条件,这些均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并不能直接介入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因此崂山法院并不能直接判令被告对山水名园三期36号楼105室违法改造行为进行处罚,强制拆除违法改造部分并责令房屋的业主进行复原和安全加固。

  ▲ 2013年2月22日,本报曾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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