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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民反感公共场所遛狗:狗伤人随地大小便

A-A+2013年7月2日15:47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7月1日讯(记者 张汝树 见习记者 唐宁 王欣) 恶犬伤人事件,开始让人们反思城市中市民该不该养狗,如果养狗应该怎样管理才不威胁他人的生命。记者采访了解到,多数市民反感公共场所遛狗。

  家住张店王辛小区的张先生经常带孙子到市人民公园散步乘凉,傍晚,总能看到有些人在公园里遛狗,有的人甚至不拴狗链。“有的人养大型犬,大人看着那狗都害怕,更别提小孩了,实在是很危险。”张先生称遛狗的人一般在早上七八点钟和晚上到公园遛狗。“那个时候公园管理处没上班或者下班了,没有人管。”

  在市人民公园散步的许女士也经常碰到遛狗的人,她认为城市里养狗是不妥的。“一是危险,有些大型犬会伤人,尤其是小孩和老人。我们楼上有养狗的,有时候碰见邻居带狗坐电梯,我们就不敢进。二是养狗比较脏,狗经常随地大小便,主人也不管。”

  张店河滨小区的李女士也持相同的观点,她认为不管大狗小狗,都有伤人的可能,最好不要养。“但我们没有不让人养狗的权利,所以政府最好能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养狗人必须遵守制度,比如必须拴着狗链遛狗,不能到公共场所遛狗等等。”

  家住张店儿童公园附近的张先生,每天早上七点左右都会在小区附近遛狗。张先生说,他很理解那些害怕狗的人,所以平时遛狗时都用狗链拴着。“狗咬了人,狗的主人是有责任的,但是如果禁止养狗,对我们这些爱狗的人来说很难接受。”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张店华光路上的宠物市场,发现卖大型犬的人随处可见。据一名卖家说,很多烈性犬现在有卖的,但是并不是很多人来买,因为如果狗主人有疏忽或者遛狗没有防护措施,很容易发生“狗咬人”、“狗伤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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