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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建筑垃圾车7月起凭证入城

A-A+2013年6月21日12:07半岛都市报评论

  本报6月20日讯(记者 侯彦平 通讯员 巩媛媛 ) 6月20日,记者从日照市交警直属大队车管所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方案》将于7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以往建筑车辆无规范管理的混乱局面结束,届时所有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全部要接受交警部门的统一查验,合格者获得交警部门和住建委发放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临时通行证》,一车一证,在接受检查时,与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一同出示。

  按照《方案》要求,所有车辆必须符合登记参数,并不得超过一定的载重量。经过调查了解,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分两种,一种是登记车厢高度为1100~1200毫米,车厢长一般为6000~8000毫米;宽度为2300毫米,按照最大尺寸满厢装载38吨;另外一种登记车厢高度一般为1500毫米,车厢长为5600~6600毫米,宽度为2300毫米,按最大尺寸满厢装载38吨。

  记者获悉,在市区道路通行时,运输车辆装载的建筑垃圾不得超出车厢挡板,且必须密封覆盖或者做封闭包扎以避免撒漏;建筑垃圾外运须由建筑单位提出运输申请,车辆在经过交警部门查验合格后,由交警部门和住建委发放市区运输临时通行证。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持有通行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禁止通行时间为7:00~9:00、11:30~12:30、13:30~15:00、17:00~19:30,其余时间均可通行。

  据交警直属大队车管所所长焦玉波介绍,即日起至7月1日为车辆审验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他们要对提出申请的所有车辆进行审验。按照规定,上路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牌证齐全,并按照规定喷涂门徽和车辆放大号,驾驶人持证上岗;车辆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装载,在装载沙石、土方、废料、灰浆、灰膏等易散落的物品时需封闭严密,严禁扬尘、流漏、遗撒、飘散,载运物不准超出车厢挡板。

  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安装侧面及后面的安全防护装置、黏贴反光标识、喷涂放大号,车辆需要加装能从车辆两侧闭合的环保顶盖装置,顶盖装置要采用密闭效果良好的材料;车辆驾驶室顶部外侧安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志灯、GPS监控设备、转向和倒车语音提示装置。所有车辆统一喷涂车身颜色为蓝色,门徽处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总质量、栏板高度等。

  即日起至7月1日,交警部门将对所有车辆进行审验,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处罚。但是从7月1日起,凡是未符合《方案》要求的行为,施工单位将会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不按规定运输造成泄漏、撒漏的,按照污染道路面积及污染程度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通行证在市区运输建筑垃圾的,由交警部门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对同时存在擅自加高车厢挡板、超载等行为,依法扣车同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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