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协保人员的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提高了!6月1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市从6月1日起调整市南、市北、李沧区协保人员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协保人员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到668元,协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调整到730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惠及7630人。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协保人员是国有企业改制分流安置遗留的最后一批固定职工,由原行业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保留缴纳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费关系。为做好这些人员就业和生活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调整市南、市北、李沧区协保人员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协保人员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到668元,协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调整到730元。
需要说明的是,协保人员就业补助标准调整范围为原市属及原区属企业办理协保手续,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灵活性就业或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能够提供就业证明且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经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查公示情况属实,并纳入就业管理的协保人员。从事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城管协管员、安全生产助理和卫生清洁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协保人员除外。协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调整范围为原市属及原区属企业中办理协保手续,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因身体有病等原因不能从事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
(记者 郝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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