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民生>正文

枣庄滕州上调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A-A+2013年6月13日16:01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枣庄6月12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董再强) 近日,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对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作出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由1900元提高至2130元。

  据介绍,企业单位月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机关事业单位月缴费基数,以人社部门审批的现行月档案工资加其他工资性项目收入之和为标准。经过调整之后,机关、企事业单位月最低缴费基数,由1900元提高至213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由9500元提高至10643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3548元,比去年的3170元提高了378元。

  据了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但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

  目前,基数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各参保单位需于6月18日前将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申报确定的基数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报者将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执行,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费的单位,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