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同城|美食|旅游|汽车|城市|教育|健康|读图| @新浪山东|惠购

|邮箱|注册

新浪山东> 资讯 >民生>正文

青岛硕士生见习期可领住房补贴

A-A+2013年6月9日15:25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6月8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钟亚萍) 8日,记者获悉,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今后在见习期内也可获得住房补贴。

  “今年新增了博士、硕士生见习期可获得补贴及安排千名毕业生进入事业单位见习等举措。”8日,青岛市财政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今年青岛市创新了扶持毕业生就业的模式,实施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计划,对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见习期内分别给予每月600元、400元的住房补贴,而此前博士生、硕士生只有签订劳动合同后才可获得补贴;对签订储备协议半年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310元的标准,给予6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安排1000名毕业生进入青岛市事业单位参加岗位见习,由政府统一购买商业综合保险,并给予见习生活补贴。

  据介绍,今年青岛市安排资金4000万元,为8万名应届毕业生每人发放500元的就业求职补贴;安排资金2000万元,对1.3万名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综合能力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补贴。毕业生在小微企业就业的,给予每月540元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财政部门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毕业生到农村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给予最长6年的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为营造创业氛围和条件,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启动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政府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对微利项目实施全额贴息;缺少创业场地的,可入驻全市68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享受三年的房租减免优惠和免费创业服务;带动就业的,按照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开发补贴。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首页|新浪山东|资讯|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同城|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山东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