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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提前还贷取消次数限制

A-A+2013年6月9日08:45半岛都市报评论

  半岛都市报6月8日讯(记者 王爱科) 公积金贷款买房,再传利好消息。8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取消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的次数限制,这意味着市民采用公积金贷款的还贷压力减轻,贷款利息支出减少。
    “从8号开始,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如果想提前还款,不再受次数的限制。”8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政策的调整,意在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惠民利民作用,减轻公积金借款人的还贷压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
    据悉,早在2007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规定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可以办理提前部分还款业务。“但按照2007年的文件,提前部分还款业务没有具体的还款金额限制,但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本金额度必须为一万元的整数倍;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只能进行两次部分还款,第三次必须办理提前结清。”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而政策调整以后,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显得更为灵活。“借款人只需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数额,便于借款人的资金安排。”该负责人说,相比之下,商业贷款提前还款,其数额必须为1万元或5万元的倍数,而公积金贷款没有这个规定,只要大于“最低还款额”的还款,全部视为提前还款金额,而且次数不再有限制,可按月提前还款。
    据悉,符合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条件的借款人必须本人持身份证、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除每月扣款日、补扣日及会计记账日,即7、8、17、18、27、28日(遇节假日顺延)的时间外,可到发放贷款的管理处贷款柜台申请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目前只采用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月供的方式,即:部分还款后,仍按原贷款期限、原利率标准执行,减少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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