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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A-A+2013年6月7日16:44大众网-齐鲁晚报评论

  本报6月6日讯(记者 秦昕 通讯员 王明亮)6日,记者获悉,潍坊公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今年潍坊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上线(预警线)、下线分别是15%、22%、6%。

  6日,潍坊人社局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即增长基准线、上线(预警线)、下线。企业可以2012年全市企业(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543元为基数,也可以本企业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6%。

  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按照本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综合分析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在行业和地区的位次和水平,统筹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后劲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同时要求企业应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企业普通职工(除企业中层及中层以上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普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亦不能增长;普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不得低于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记者获悉,对于各类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暂不增加工资。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2年全市企业(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543元)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加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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