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4月8日讯 (记者黄敏 通讯员符晓利)记者从长清区民政局获悉,4月起,长清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
长清区城乡低保制度建立于1998年,到现在已先后10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7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建立之初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现在的450元,农村低保由最初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现在每人每年不低于2500元,分别增长4倍和5倍。目前,长清区城市低保对象为1247户2362人,农村低保户为6184户115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