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7月2日讯(山东台记者李龙 刘欢 济南台记者 曲宏亮)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今日报道》报道,济南市日前通过《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对审批登记、信用监管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本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围绕放宽准入、强化监督、完善机制和强化保障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其中,在审批登记方面,意见极大的放宽了住所登记条件。
济南市工商注册局局长王圣水表示,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证明(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购买协议(网签备案)、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等一种或多种证明材料作为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
除了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注册资本也由实缴改为认缴,企业可以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未来可以实现“一元钱办公司”。
王圣水称,深入推行工商登记注册“一人审核制”,将500万元以下的股份公司登记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工商局,方便登记注册,缩短办理时限。
放宽企业登记条件,企业信用的监管成为关键。为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济南将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均依法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王圣水表示,将采取部门联动响应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到6月份,省城济南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4.97万户,注册资本(金)452.05亿元,注册资本424.18亿元,同比增长2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