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照市住建委获悉,日照市政府8日召开的第25次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 《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计划从今年起,市区不再实行经适房货币补贴。
这一规定是响应省政府要求的新举措。去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要求,今后住房保障工作中,要大力发展公租房,因地制宜建设廉租房;把公租房作为今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中之重,解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减少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数量,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组织新建;抓好保障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实现廉租房、公租房并轨运行,并根据不同群体收入情况,梯度式地给予租金补贴,当其经济状况发生改善时,动态调整补贴水平,直至终止补贴。
根据日照市实际,日照市区不再实行经适房货币补贴,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公租房配租的方式,解决保障对象的基本住房需要。
新制定的 《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日照街道、石臼街道、秦楼街道、北京路街道、奎山街道、卧龙山街道区域内的城市住房保障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此外,莒县、五莲县也将结合自身实际,对各自保障政策作出相应调整。(刘祥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