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报告都有哪些问题?
存在特征因子遗漏问题,布点监测不全
山东省环保厅通过调查核实发现,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氨醇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分析的环境敏感目标中,后张村常住人口为286人,经山东省环保厅和潍坊市环保局现场核实,后张村2004年的人口为613人,环评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规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主要为项目排放的常规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这一项目的废气污染物包括SO2、NOX、H2S、NH3和甲醇,但项目的环评报告书中未对特征污染物H2S、NH3进行分析,存在特征因子遗漏问题。对于是否涉及危险废物排放,这一项目的环评报告书中没有分析。
在环境空气现状监测中,未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前张村、后张村进行布点监测,已测点位缺少H2S、NH3、甲醇因子。未预测评价范围内常规污染物NOX和特征污染物H2S、甲醇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未预测无组织废气的厂界浓度达标情况。
同时,参加这一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查的专家在评审时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潍坊市环保局负有把关不严的审批责任。
通过对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近3年来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部分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以下问题:未对项目中的危险废物进行鉴定,未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对危险废物处理项目,未进一步论证是否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噪声影响及防护措施未考虑;未论述废水泄漏风险以及泄漏造成的影响;未提出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治理措施等。
环评不实的代价
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居民造成不良影响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在《关于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环评工作存在问题的通报》中指出,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不按导则规定对污染因子进行预测和评价,致使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0万吨氨醇技术改造项目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居民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山东省环保厅决定对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成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要进行限期整改,在整改没有通过山东省环保厅验收之前,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这家公司编制的环评文件。
同时,对潍坊市环保局提出通报批评,潍坊市环保局要追究审批此项目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全省各环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引以为戒,对照被通报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对环境影响复杂的项目要充分评估论证,对审批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予以退回,严格把好环境准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