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12月23日讯 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将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山东,相关部门正在大力推进营改增扩围,目前全省有1050户企业纳入营改增扩围试点纳税人的初步名单。
山东省国税局与地税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征管衔接相关事宜的公告》,对此次扩围的行业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目前,各地税务机关正在按照名单范围,集中征管力量,确保第一时间内完成纳税人确认各项工作,将征管资料由地税部门转移到国税部门。经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同确认,我省共有1050户企业纳入本次试点纳税人的初步名单。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规定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和邮政业服务仍可继续领用、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2014年4月1日起,一律改用国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未使用完毕且不再继续使用的地税发票,应于2014年4月30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逾期未缴销的,主管地税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次试点时间要求非常紧迫,税务部门主动与营改增试点企业联系,为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凡是加入试点行业的企业,均可享受免费的政策培训和辅导,如有任何疑问均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进行咨询,也可以登录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营改增专栏”查询了解。